一、评价依据:智慧建筑评价以《智慧建筑评价标准》为主要依据。首版标准(T/CREA 002-2020)于 2020 年 9 月发布,系统构建覆盖设计、建造、运行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体系;新版标准(T/CREA 002-2023)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发布,进一步扩展适用范围,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评价对象: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具有独立业态与功能的部分区域,且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 中基本级的有关规定。建筑群指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
三、评价类型: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开展,重点评价智慧化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运行评价通常在建筑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 12 个月后开展,重点依据运行数据、现场表现和实际服务效果,检验智慧建筑系统是否真实发挥作用。
四、评价等级: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星先锋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体现项目在智慧化基础配置、系统集成、用户体验、运营管理、数据应用、低碳运维和示范价值等方面的差异化水平。
五、评价内容:主要围绕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机房、综合管路、供配电等)、数据资源(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分析和运营支撑)、安全与防灾(主动安防、智能消防、设备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能源与资源(能源与水资源计量监测和智能控制)、环境与健康(室内空气、声光热水等环境要素监测与调节)、服务与管理(智慧停车、无感通行、访客管理、设备运维和物业服务)、智能建造(BIM、物联网、人工智能在设计施工阶段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填写智慧建筑评价登记表、自评分表并提交项目评价相关证明文件,通过智慧建筑评价系统在线申报,按照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
七、评价流程:项目申报 → 资料审查 → 专家评审(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并确定等级 → 公示 → 颁发智慧建筑星级标识证书。
八、申报价值:对开发建设单位,有助于对照标准系统梳理技术方案、完善申报材料、接受专家评审和优化建议,提升项目建设品质;对使用者,推动建筑提供更安全、健康、便捷、人性化的空间体验;对资产运营方,有助于提高运营精细化水平和长期资产价值;对行业,通过统一标准、专家评审和标杆项目实践,推动形成对智慧建筑建设质量、运行效果和用户价值的共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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