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绿色建筑预评价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 年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各地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规定了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便于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建设管理环节相衔接。
二、评价对象与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适用对象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以及符合条件改扩建项目的绿色性能预评估。
三、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 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并统一设置加分项。其中,控制项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评定结果为分值,通过加权汇总计算项目总得分。
四、评价等级划分:绿色建筑等级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申请相应星级预评价的项目,须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且总得分达到对应星级的分值要求。
五、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通过审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基本建设手续。
六、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说明、相关计算书和证明材料等。
七、评价流程:项目申报 → 申报材料审查(形式审查 + 专家审查)→ 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 出具预评价报告并确定等级 → 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公布并颁发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标识。
八、预评价价值:预评价能够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及时发现和优化绿色性能不足,避免后期改造增加成本;可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绿色建筑技术指引,为项目申报正式星级标识创造条件,同时为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衔接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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