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与标准
信用评价按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CREA 011-2024)实施。评价指标涵盖资产负债、开发经营、公共信用信息、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五个维度,基于各项指标评分综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信用等级划分
参照国家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 22116-2008),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A、B、C)五级(AAA、AA、A、B、C)。其中,A 等级分为 AAA(信用很好)、AA(信用良好)、A(信用较好);B 等表明企业信用一般,C 等表明企业信用存在较多问题。中国房协仅发布 A 等级评价结果。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 信用评价主要在中国房协和各省级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
- 参评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成立时间满三年(以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 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近两个年度房地产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50%;
- 以集团公司申请参评的,须满足跨区域经营(含 5 个区域以上)要求,并须对全部区域公司进行评价。
(四)申报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常年接受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可登录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用评价系统"(credit.fangchan.com),注册后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介绍(含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在建及竣工项目、销售去化及安全生产情况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在职人员信息及相关财务经营资料。
(五)评价程序
- 申报:参评企业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
- 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对本地区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上报;
- 复核:中国房协信用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 实地核查:中国房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内容包括会议访谈(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内部运营、财务情况等)及项目现场核查;
- 评审定级: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核查结果提交初评结果,经综合评分确定信用等级;
- 公示公布:评价结果在公开渠道公示后正式公布,颁发信用等级牌匾和证书。
(六)费用说明
中国房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初审合格的企业按规定向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价机构支付评价工作费用(含人工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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